1. 乡村医生至少几年要接受一次培训,乡村医生算不算非法行医?
一直以来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乡村医生可以开办卫生室,然而很多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医生们却被置之门外,这一行为让很多医生们大呼不爽,就在前不久安徽亳州对开办诊所、卫生室的规定有所改变了。这让很多拥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医生们可以拥有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了。安徽亳州对开办卫生室、诊所大放开了,只有你有资质,有实力,就大展拳脚吧~
之前的一村只能开办一个诊所或卫生室的规定被打破了,现在是只要拥有开办诊所卫生室的相关证件你就可以开办卫生室、诊所。
9月20日,据《亳州视听网》节目得知,近期亳州市出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市场的实施意见》,节目中亳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张良对该《意见》做了介绍:凡在城市建成区以内的,只要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即使不具备申办诊所的条件,也可以先行批准申请开办卫生室。
同时也可突破医疗规划的设置和限制,根据需要,有资质的村医,可以设置一村多室。
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很多村庄合并,一个村庄只能开设一个卫生室,这一规定让很多乡村医生没有办法继续行医,很多乡村医生改行,外出打工,或者私底下偷偷地进行着非法行医。然而安徽亳州这一政策的发布,让很多乡村医生乐开了花,对基层的医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对普通的村民来说也同样是一个福利,乡村医生合法执业不再是梦想,村民看病也不在那么麻烦了。只要有三证中任意一个证你就可以圆自己合法行医的梦想了。
以往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想要在农村开办个人诊所是不可以的,因为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只能在村卫生所(室)执业,要是自己开设门诊或是诊所那就不是村卫生室了,属于个体医疗机构了。想要开个体诊所需要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批准后方可正常营业。安徽亳州的这一政策,让一村多室不在是梦想,也是为全国打开了一个好的开头,很多乡村医生有了开设诊所的机会,让大家在自由的空间尽情的去竞争,既然对开设诊所的限制放松了,那么真正考验各位医生朋友的就是真正的本领了。只要你的医术够高明,你的诊所就会越受欢迎。
放宽限制之后,随即衍生出来的问题就是监管的问题了,既然放宽了限制,那么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基层诊所的监管,毕竟将医疗服务放归市场,很有可能由于市场的自由竞争然后衍生出很多问题,为了圆各位医生执业的梦,帮助村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就医环境,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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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乡村医师资格证条件?
报考乡村医生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考执业医师的要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5、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6、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7、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8、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3. 乡村医生和医院医生的区别?
区别是发放证书的单位、有效时间不同
1. 发放证书的单位不同
医院医师资格证书由国家卫生部发放,全国内通用。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是通过所在省或市级单位考试后发放的,只能在当地使用,属于地方性证书。
2. 有效时间不同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参加一次考核。
医院医师资格证需要两年一审。
区别还有一点,医院医师虽然全国统考,即便考过了从业了也没有处方权,而乡村执业医生在本辖区之内,不但有处方权并且没有执业科目的限制,就是说能做全科医疗。
4. 村医过渡为执业医师国家何时执行?
村医过渡为执业医师国家尚未执行。
乡村医生是中国医疗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村卫生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执业水平,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的过渡。
然而,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要达到执业医师的水平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努力。因此,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的过渡并没有在国家层面立即执行。
但是,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的过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乡村医生的执业水平。例如,政府加强了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加强了对乡村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等等。
总之,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的过渡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这一进程,以实现乡村医生执业水平
5. 山东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山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明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药、护、技4类,参加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指导标准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2日。
《标准》适用于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药、护、技4类,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基层主任药师、基层副主任药师,基层主任护师、基层副主任护师,基层主任技师、基层副主任技师。
《标准》明确,参加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统一的卫生正高级职称时,需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副高级职称后申报。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6. 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方案?
大学毕业生招募到农村地区从事医疗服务,并通过编制的方式稳定其职业地位和待遇。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方案:
1. 招募与选拔:设立专门的招募渠道,吸引有志于从事乡村医疗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选拔,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2. 岗前培训:选定合格的候选人后,组织开展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基本医疗知识、乡村医疗特点和技能培训等内容,以提高他们在农村地区执业的能力。
3. 编制与待遇:将入选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国家或地方编制管理体系,并享受与其他公务员相当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适度提供一些额外激励政策,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等。
4. 职业发展和培训: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如进修学习、继续教育、技能提升等。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其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工作保障与支持:加强对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工作保障与支持,包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加强卫生院管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指导人员,以确保他们能够安心执业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方案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该方案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推动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
7. 村医的职务是什么?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